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9051号


2024-12-31  来源:本站

  屠强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义品里4号2层9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11)第449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102075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屠强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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