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074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623号之一,陈全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新2013002550号 | 缪前进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7001008GB00862F00010001 |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街80号/栋1-4层 | |
| 2 | 武新国用(2007)第补028号 | 缪前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7001008GB00862F00010001 |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街80号/栋1-4层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