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071号
根据(2024)鄂0113执1991号,王金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HSBC20050516-16 | 武汉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1002001GB00039F00100001 | 洪山区996号华城广场10栋2单元4层1号 | |
| 2 | 洪200507257 | 武汉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11002001GB00039F00100001 | 洪山区996号华城广场10栋2单元4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