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5071号


2024-12-3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5071号

  根据(2024)鄂0113执1991号,王金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HSBC20050516-16 武汉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420111002001GB00039F00100001  洪山区996号华城广场10栋2单元4层1号   
2 洪200507257 武汉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420111002001GB00039F00100001  洪山区996号华城广场10栋2单元4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