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067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16执恢1391号之二、(2023)鄂0116执恢1391号之二,武汉豪新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4911号 | 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6005025GB00053F99990001 | 黄陂区滠口街冯树岭村,滠口村 | 通过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16执恢1391号之二】中,将不动产权证号:鄂(2021)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证第0034911号中地上建筑物及所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含土地证号:滠口国用(1998)第029号涉及的110.69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协执过户至武汉豪新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