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066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250号,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3001359 | 武汉长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6011015GB00013F00010246 |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1、2栋裙楼4层1室 | |
| 2 | WUBC20130266-357 | 武汉长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06011015GB00013F00010246 | 武昌区中北路95-101号海山·金谷天城1、2栋裙楼4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