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063号
根据(2024)鄂0111执4703号,孟昭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6002895 | 武汉铁路局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01001GB00016F00060148 | 洪山区徐东大街51号武铁佳苑小区一期1栋3单元12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