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061号
根据(2023)鄂0102执7996号之三,胡昌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558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1003GB00028F00100034 | 江岸区统建大江园北苑10栋6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