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2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何唯能 | 50%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0944号、武开国用(交2013)第927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地块宁康园53栋1单元1层1室 | 99.26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地块宁康园53栋1单元1层1室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094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武开国用(交2013)第927号,为被继承人何唯能与配偶陈丽共同共有。现何唯能已故,该房屋50%产权本该由配偶陈丽、女儿何菲以及何唯能的父母何奇与范正仪共同继承。现何唯能的父母均先于何唯能死亡,女儿何菲放弃继承,故由配偶陈丽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