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056号
根据(2024)鄂0191执恢448号之一,张宇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土地档案号:Z3-3-2012-00932(未查询到土地证号) | 向海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09GB00006F00020025 | 东西湖区五环路8号亿达华庭2栋2单元22层2室 | |
| 2 | 东2012001087 | 向海帅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09GB00006F00020025 | 东西湖区五环路8号亿达华庭2栋2单元22层2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