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5019号


2024-12-2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5019号

  根据(2024)鄂0102执629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1289号 随州市联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012006GB00021F00010013  江岸区南京路119号2层1室  李壮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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