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017号
根据(2024)鄂0116执恢895号之一,张鑫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5004184 | 徐亮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2017GB00005F00010038 | 武昌区徐东路32-38号中力名居1栋1单元11-12层2室 | |
| 2 | 武昌国用(商2015)字第4850号 | 徐亮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2017GB00005F00010038 | 武昌区徐东路32-38号中力名居1栋1单元11-12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