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5002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519号之一,黄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12687号 | 狐狸互联网小额贷款(宁波)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28GB00005F00040024 | 洪山区洪山街雄楚大街28号相国花园(027社区)7栋1单元18层18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