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9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5343号之二,王莲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58114号 | 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买受人:付冲冲)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6003000GB00029F00030079 | 武昌区水果湖街楚汉路18号武汉中央文化区K4地块二期二区B地块K4-4-6栋1单元17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