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914号


2024-12-26  来源:本站

  徐兴武,张绍英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安山街普安村普安新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4165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兴武,张绍英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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