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87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833号、(2024)鄂0106执恢833号之二,武汉众联房抵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1524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7002GB00001F00050006 | 硚口区宝丰路23号1栋13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