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84号
根据(2017)鄂0112执恢30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1014020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3005GB00010F00020001 |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海口一路西、电力三路北 | 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鄂0112执恢30号裁定过户至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名下,因房产证、土地证无法提供,特申请作废公告房产证:东2011014020、东2009011478,土地证:东国用(2011)第280206015号 |
| 2 | 东2009011478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3005GB00010F00010001 |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海口一路西、电力三路北 | 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鄂0112执恢30号裁定过户至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名下,因房产证、土地证无法提供,特申请作废公告房产证:东2011014020、东2009011478,土地证:东国用(2011)第280206015号 |
| 3 | 东国用(2011)第280206015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3005GB00010W00000000 |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海口一路西、电力三路北 | 依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鄂0112执恢30号裁定过户至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西湖支行名下,因房产证、土地证无法提供,特申请作废公告房产证:东2011014020、东2009011478,土地证:东国用(2011)第280206015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