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981号


2024-12-2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981号

  根据(2024)鄂0116执恢979号之一,吴晶晶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00070号 明淑英,李惠军,陈保华,李小红 不动产权证书 420104004003GB00003F00080009  硚口区汉西二路59-61号A10栋1-3层9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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