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900号


2024-12-25  来源:本站

  薛立圣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吴家山二支沟东、107国道南、武汉舵落口大市场西南区域武汉舵落口大市场陶瓷卫浴营销总部基地二期、三期/栋/单元3层商1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571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薛立圣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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