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965号


2024-12-2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965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844号之二,李嘉惠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6412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4003005GB00001F00030034  硚口区红星村城中村改造K3地块(金地悦江时代K3)一期3栋/单元3层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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