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桂花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青菱湖北路8号青菱都市工业园内白沙洲中小企业城(三期)1号展示厅栋1单元1-2层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104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曹桂花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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