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58号
根据(2024)鄂0192执恢724号之四,腾申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58470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3GB00030F00140029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街湖口村佳源花都一期E5栋2单元7层0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