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刘聪 | 各占25%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5900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4R2地块武汉海伦春天5栋1单元9层3室 | 93.42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4R2地块武汉海伦春天5栋1单元9层3室(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5900号)为被继承人刘聪和配偶魏然共同共有,现刘聪已故,其所占50%产权本该由配偶魏然,女儿刘好,以及刘聪的父亲刘仁念和母亲潘建华共同继承,现刘聪的父亲刘仁念和母亲潘建华放弃继承,故由配偶魏然和女儿刘好继承房屋所有权各占25%的份额。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