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43号
根据(2024)鄂0115执恢495号,孙锦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04216号 | 武汉市九全嘉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5006035GB00005F00020331 | 江夏区北华街以北(城关村)九全嘉购物广场1、2栋2号楼单元8层(15)号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