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943号


2024-12-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943号

  根据(2024)鄂0115执恢495号,孙锦思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6)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04216号 武汉市九全嘉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5006035GB00005F00020331  江夏区北华街以北(城关村)九全嘉购物广场1、2栋2号楼单元8层(15)号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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