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942号


2024-12-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942号

  根据(2024)鄂0107执恢647号之四、(2024)鄂0107执恢647号之三,朱从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200600551 刘志华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7004012GB00005F00020015  青山区29街坊成功花园44门703号   
2 青国用(商2006)第0216号 刘志华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7004012GB00005F00020015  青山区29街坊成功花园44门70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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