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37号
根据(2024)鄂0107执恢647号之三、(2024)鄂0107执恢647号之二,董宏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青2014001647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7004012GB00005F00020006 | 青山区29街44门50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