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25号
根据(2024)鄂0191执3528号,陈颖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开国用(交2015)第4299号 | 陈耿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4070003GB00200F00070129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0R1地块人信·太子湾14栋6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陈颖溪(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1201709058623)名下。 |
| 2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5004997号 | 陈耿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4070003GB00200F00070129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0R1地块人信·太子湾14栋6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陈颖溪(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01201709058623)名下。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