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845号


2024-12-24  来源:本站

  武汉市东西湖东花服装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三支沟开屏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1994)字第19011301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东西湖东花服装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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