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12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029号,黄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国用(2016商)第1849号 | 陈平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5005GB00008F00030390 | 洪山区张家湾街烽胜路55号清能·清江锦城K7地块6栋2单元22层2号 | |
| 2 | 洪2016002680 | 陈平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5005GB00008F00030390 | 洪山区张家湾街烽胜路55号清能·清江锦城K7地块6栋2单元22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