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06号
根据(2023)鄂0102执13262号之三,王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242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7006GB00001F00010038 | 江岸区劳动街球场路42号1栋3单元5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