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90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5016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42494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4005GB00041F00070036 | 江汉区水利路56号新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项目(一期)12、13栋13号楼单元19层1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李冠兴名下。(身份证:42030319950312203X)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