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900号


2024-12-2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900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246号,涂雪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昌2009013042 别凡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10016GB00004F00010143  武昌区中南路鹏程时代15层4室   
2 武昌国用(商2009)字第10773号 别凡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10016GB00004F00010143  武昌区中南路鹏程时代15层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