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若兰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389号(阳逻广场T1、T2号楼)3层89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1500387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若兰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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