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879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352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0826号 | 童九舟,刘香琴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7003GB00011F00010070 | 江汉区友谊苑1栋4单元40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周元曦名下。(身份证:420116200112171439)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