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876号
根据(2023)豫07执420号,张东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开国用(商2013)第2949号 | 李多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4071214GB00200F0001012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长山村特1号绿野名人居1栋1单元14层06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东波(公民身份号码:422427195910100014)名下。 |
| 2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3002976号 | 李多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4071214GB00200F00010122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长山村特1号绿野名人居1栋1单元14层06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张东波(公民身份号码:422427195910100014)名下。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