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870号


2024-12-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870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1022号之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14009628 期房抵押证明 420105007001GB00038F00010015  汉阳区夹河路5号知音学府1栋1单元3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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