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683号


2024-12-18  来源:本站

  宋晶宁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台北街澎湖村13栋42单元8层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1021504-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晶宁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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