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866号


2024-12-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866号

  根据(2024)鄂0115执3880号,党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3372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2004GB00045F00220074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普安村新华联青年城一期B-26栋4单元8层2室  公证书已扫码核实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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