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862号


2024-12-1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862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216号之五,邱路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6)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3125号 武汉保利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1018007GB00012F00030047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197号保利·茉莉公馆一区9栋/单元8层2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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