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856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216号之一,蒋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76610号 | 新世界嘉业(武汉)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18011GB00015F00010806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55号光谷新世界中心A地块写字楼B栋/单元12层办公5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