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853号
根据(2024)鄂0192执3188号之三,刘秀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37646号 | 刘秀力,柳颖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10GB00004F00150242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32号保利·时代K17地块三区1栋1单元28层02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