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653号


2024-12-17  来源:本站

  吴慧强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团结大道1007号徐东消防站干部住宅楼(徐东安居小区1号楼)/栋1单元1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186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慧强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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