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832号


2024-12-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83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3564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3009348 刘丹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6004GB00004F00010131  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城市花园2栋1单元18/19层01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余清娟名下。(身份证:420102198602062421) 
2 江国用(交2013)第13270号 刘丹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6004GB00004F00010131  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城市花园2栋1单元18/19层01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余清娟名下。(身份证:420102198602062421)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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