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828号


2024-12-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828号

  根据(2024)鄂0116执恢454号之二,邹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1639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陂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002004GB00023F00010013  江岸区长湖地三村94-98号(新远大花园住宅楼)1栋4单元7层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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