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822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274号之一,吴阿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2010002058 | 刘汉生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2004GB00007F00190004 | 东西湖区海景花园A3栋2单元1-2层1室 | |
| 2 | 东国用(商2010)第101209436号 | 刘汉生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2004GB00007F00190004 | 东西湖区海景花园A3栋2单元1-2层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