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住宅开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黄金口五村特1号汉阳黄金口惠民苑二期25栋2单元16层1602室的《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阳2013010495)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汉阳区住宅开发公司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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