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811号
根据《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2)鄂0114破12号之九、(2022)鄂0114破12号,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580号 | 武汉上善至高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3012GB00006F00010056 | 江汉区江汉区天下名苑二期(城市星座)办公楼1层6室 | 现依据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2)鄂0114破12号之九、(2022)鄂0114破12号的内容,注销产权证: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9857号的抵押,原不动产登记证明注销作废。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