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805号
根据(2024)京0108执恢991号,谢卫平(代理人:王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5701号 | 刘风晓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3009GB00034F00110117 | 东西湖区金桥一路以南、西湖二路以东金湖王府11栋1单元30层1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