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803号
根据(2023)鄂0111执9998号之五,(2023)鄂0111执9998号,刘煜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4016735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89 |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2层3室 | |
| 2 | 洪国用(2014商)字第10906号 |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89 |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2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