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4803号


2024-12-1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4803号

  根据(2023)鄂0111执9998号之五,(2023)鄂0111执9998号,刘煜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2014016735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89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2层3室   
2 洪国用(2014商)字第10906号 武汉凯乐宏图房地产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189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B单元12层3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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