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599号


2024-12-16  来源:本站

  蔡鸿飞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街道口南路6号京韵花园1-C-1003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159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鸿飞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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