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793号
根据(2024)鄂0106执1494号,叶仁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0048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3026GB00002F00450007 | 武昌区南湖花园机场三路水域天际二期19栋1单元4层3室 | |
| 2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6712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3026GB00002F00450007 | 武昌区南湖花园机场三路水域天际二期19栋1单元4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3日
